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
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电话
0991-3692897
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微信 微信
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二维码
返回顶部

生态环境法典“双罚制”条款全览,我们帮你整理好了

2026-07-29 18:28 / 查看:4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有本法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TOP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www.xjhjjl.com, 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支持:新疆百疆图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新ICP备20230002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