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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包括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环保技术咨询、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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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家
作为专业的“环保管家”,对企业环保问题“望闻问切”,对环保疑难杂症进行“科学会诊”,既能找准污染治理主要环节和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图文并茂形成“体检报告”,也能开出诊治“药方”,既能有效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也能有效提升企业治污能力。
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主要指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是第三方咨询服务活动,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环境监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2、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可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 分为3个层次 ①现状环境影响评价。 ②环境预测与评价。 ③跟踪评价。
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验收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保技术咨询
环保技术咨询:主要是针对各种环境污染项目做出整治解决方案,帮助环境切实变好。可承接环保工程设计、生态和环境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污染场地调查报告、污染治理技术方案等。
水土保持技术咨询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服务项目包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发展规划;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扰动图斑核查。
为客户创造价值

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430号上海大厦B座2003室。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环保项目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环保技术咨询、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等业务,取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资质。

公司现有经国家培训持有环境监理合格证书专职技术人员多名和相关专家,设有人力行政部、市场部、监理咨询部、水保咨询部、环境咨询部、财务结算部6大部门,由总经理统一管理,是一支年轻、有激情、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逐渐成长为一家专业技术过硬、服务质量卓越、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环保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在客户群及环保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2023年度荣获塔里木油田QHSE先进集体称号,且获得了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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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
2015
服务对象
300
+
工程业绩
500
+
先进集体
QHSE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用专业的技术功底、优秀的服务质量逐渐成长为一家规模大、业绩多、实力强的环保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在客户群及环保业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2023年度荣获塔里木油田QHSE先进集体称号,且获得了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取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资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动态
行业动态
2024-09-17
中秋福利,祝全体员工中秋节快乐,家庭幸福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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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知识盛宴,赋能前行 ——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培训
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持续学习与提升已成为企业和个人保持竞争力的关键。为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我司有幸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专家莅临进行专业培训,本次培训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内部举行。 专家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为课题,结合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独特的见解,为我司工程师们打开了一扇通往知识新世界的大门。从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到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从理论讲解到实际案例分析,从互动交流到答疑解惑,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智慧的火花。 在培训过程中,员工们积极参与,认真聆听,与专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不仅学到了新知识和技能,还拓宽了视野,激发了创新思维,增强了对未来工作的信心和动力。 此次培训虽已结束,但我司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共同成长”的理念,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在专家的赋能下,不断前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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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年中工作总结及表彰会议
奋楫扬帆风正劲,蓄力前行正当时。2024年已过半,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1时举行“年中工作总结及表彰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成绩,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同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议第一项: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剖析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改进措施及后期工作重点方向。 会议第二项:公司领导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点评,同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与指导。 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公司全体员工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实干落到脚下,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全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力争年底交出一份漂亮的期末答卷。 会议第三项:对民主选举出的上半年度表现较为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 以汗水浇灌收货,以实干笃定前行。下半年,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持续迎接新挑战、新机遇,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目标,同心协力,砥砺前行,以更昂扬的姿态勇往直前,“闯”出新天地,“干”出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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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凝心聚力,共筑美丽山河——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2024年库尔勒团建活动
6月环境宣传月,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举行了一年一度的“凝心聚力,共筑美丽山河”团建活动。6月19日,我们齐聚在美丽梨城库尔勒,本次活动旨在增进同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团队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让我们一起来享受集体的快乐时光! 娱乐活动 通过游戏来增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紧密的团队关系,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工作中我们是彼此的依靠,我们是被需要被信任的伙伴。 齐心协力争第一,互帮互助增友谊。     羡慕拿到奖品的伙伴们   休闲时刻 那些工作中见不到的“另一面”,也非常可爱呢! 享受美味 美食有人一起分享,趣事有人一同经历,我们遇见了更好的彼此。 集体的力量才是最伟大的力量,团结协作才是做好一件事的根基,忙碌的一天,虽然很晒,但很充实。 团建结束,同事们又要奔赴自己的工作岗位。山河志远公司将一如既往的秉承:诚信、专业、服务至上的工作态度开展各项工作,服务好各位业主。 阳光正暖,不负时光,一路向前,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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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区
网上流传有这样一篇文章“近期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关于2021年版名录问题的汇总(截至2021年1月29日)”,其中一个问答是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解释,如下: 13.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问: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一般需要做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那么“涉及”是指项目“占地范围”涉及敏感区,还是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涉及敏感区。 答:《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敏感区的定义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 上述文字对“涉及”的解释简单而直接,然而非常遗憾没有在网络上找到上述文件的官方出处。 那么,有没有对“涉及”的官方解释? 01、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 公众端的一篇回复 在环评网(WWW.china-eia.com)找到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共有85个问答,但并没有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解释。 在公众端的一篇回复中对此进行了解释,但该回复没有标注时间。回复的原文如下: 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问题描述: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一般需要做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那么“涉及”是指项目“占地范围”涉及敏感区,还是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涉及敏感区;(深圳市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我省是否可以参照深圳市进行评价) 解答内容:《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敏感区的定义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至此问题似乎已得到解决,然而从以下整理出的一些文件和回复,你也许会对“涉及”二字有更深的体会。文末也提供了一点个人的理解,供参考。 02、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419号) 文件中有这样一个解释: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指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如传统农业生产、自建住宅)外,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03、部长信箱的一篇回复 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对“涉及环境敏感区”进行了解释,“涉及”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但在21版环评名录中并没有引入该定义。部长信箱的原文如下。 问题描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76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环境敏感区是指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线管线路长度为41km。项目沿线主要为林地、空地、田地、道路,不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文物保护单位。本天然气管线工程沿线均在农村、城镇的外围,不占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居住、医疗、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用地。管道线路200m大气、噪声评价范围、5000m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有多个农村、城镇,最近的敏感点距离为20m(影响人数20人),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人数最多为200人。 请问本项目是否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环境敏感区? 回复:《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来信中所提项目应属于涉及《名录》“(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04、环评分类名录(2021版) 名录的文号为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在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名录中提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共有数十处,部分项目因此需要编制报告书或者因此需要编制报告表。 名录解释了环境敏感区,但没有解释什么叫做“涉及”。 05、报告表编制指南(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该指南是《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附件。 指南在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中,“涉及环境敏感区”仅仅作为生态类项目报告表是否设置生态影响专题的判据。该表的注释中对“涉及”进行了解释,“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个人观点,指南中对涉及的解释只适用于指南,影响的是生态专题的设置。 多提一句,指南对生态类建设项目的定义如下: 包括农业,林业,渔业, 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 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 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 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对比一下环评分类名录,以涉及敏感区作为判据的大多就是生态类项目。也可以这样理解,生态类项目如果涉及敏感区,不仅因此要做报告表,而且还要因此设置生态专题。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该指南是环办环评〔2020〕33号的附件。 指南在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中没有“涉及环境敏感区”这样的判据。该指南对污染类建设项目的定义为: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 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 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 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 影响类)》。 对比指南中对污染类的定义,梳理一下环评分类名录,有这样一些项目会因为涉及环境敏感区而要求编制报告表,比如农副产品加工,加油、加气站等,这些项目在根据名录判断是否作报告表时,对于是否涉及敏感区就只有遵从主管部门的意见了。 06、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些个人理解 对于农副产品加工,加油、加气站以及有生物化学实验室的学校这样的污染类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区,个人认为如果位于居住、学校、医疗和行政办公区,则为涉及,要位于其他敏感区就基本不可能,大多会涉及生态红线。 对于生态类项目,就按照指南的定义,即“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至于什么是影响范围,建议按照指南和环评导则中对评价范围的参考值,虽然评价范围会等于或稍大于影响范围,但这样更保险一些,比如指南中对大气的影响范围一般可采用500m;噪声则是50m;按照生态导则,生态影响范围大致外延300m,再保守一点就外延1km。详见生态导则中评价范围的确定。 来源 | 排污许可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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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关于环评“重大变动”若干问题的解答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2、重大变动适用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且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自主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据变动的内容按照改建、扩建项目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 3、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或变动部分动工前,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文件。 4、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管理。 5、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金额等发生变化,但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或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但新方案有利于环境保护,减轻了不良环境影响的,原则上可不界定为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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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新版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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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典型案例】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一)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 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无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且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排污单位属于简化管理,有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排污单位属于重点管理。 通过查看排污许可证中生产线信息,发现排污单位实际涉及炭化工序,属于热解工艺,排污单位应属于重点管理,而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错误填写为“简化管理”,属于“管理类别错误”中的降级管理情形。 启示意义 判定是否存在“管理类别错误问题”,应结合排污许可证中的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用量等信息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据《名录》进行研判,重点判定是否存在排污许可降级管理情形。 案例二:遗漏主要排放口 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环境卫生管理782”,主要生产单元涉及“副产品加工-畜禽油脂加工”,采用油渣压滤工艺,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135”生产工艺,因此排污许可证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的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畜禽油脂加工废水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排污单位错误识别为“一般排放口”,属于因排放口类别识别错误导致的“遗漏主要排放口”问题。 启示意义 判定是否存在“遗漏主要排放口问题”,应结合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资料,依据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分析排污许可证中“产污环节”“排放去向”“排放口名称”等信息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中主要排放口的条件,尤其要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确定是否有其他适用的技术规范来共同判定排放口类型,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判定是否存在主要排放口错误识别为一般排放口情形。 案例三: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 某建材有限公司属于“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应为150mg/m3,但排污许可证中二氧化硫未执行修改单中的浓度限值,错误填写了原标准限值300mg/m3,存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问题。 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进行判定,并按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7号)要求,判定标准的适用性和优先级,国标与地标的时效性,行标与综排的兼容或交叉原则以及排放标准中混合排放、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限值的关系等特殊规定是否存在问题,还应关注标准更新信息,包括标准修订及修改单情况,新标准实施时间,更新后的标准限值等。 案例四:许可排放量错误 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化学农药制造2631”,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应对废水主要排放口COD和氨氮许可排放量,但排污许可证中遗漏了COD和氨氮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存在“许可排放量错误”的问题。 启示意义 判定是否存在“许可排放量错误问题”,应根据相应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废水(废气)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并结合环评文件及批复,判定是否存在遗漏许可排放量控制因子或许可排放量填报错误的情形。 对于大气污染物,对主要排放口逐一核实是否遗漏许可量控制因子。需要关注个别行业的一般排放口(如钢铁、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源(如钢铁、石化等行业)许可量控制因子。 对于水污染物,通常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对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排放总磷、总氮的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还应审核是否遗漏总磷或总氮许可量控制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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