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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区

2024-09-05 15:08 / 查看:68

网上流传有这样一篇文章“近期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关于2021年版名录问题的汇总(截至2021年1月29日)”,其中一个问答是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解释,如下:

13.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问: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一般需要做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那么“涉及”是指项目“占地范围”涉及敏感区,还是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涉及敏感区。

答:《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敏感区的定义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

上述文字对“涉及”的解释简单而直接,然而非常遗憾没有在网络上找到上述文件的官方出处。

那么,有没有对“涉及”的官方解释?

01、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 公众端的一篇回复

在环评网(WWW.china-eia.com)找到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共有85个问答,但并没有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解释。

在公众端的一篇回复中对此进行了解释,但该回复没有标注时间。回复的原文如下:

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问题描述:新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一般需要做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那么“涉及”是指项目“占地范围”涉及敏感区,还是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涉及敏感区;(深圳市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我省是否可以参照深圳市进行评价)

解答内容:《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敏感区的定义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至此问题似乎已得到解决,然而从以下整理出的一些文件和回复,你也许会对“涉及”二字有更深的体会。文末也提供了一点个人的理解,供参考。

02、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419号)

文件中有这样一个解释: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指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如传统农业生产、自建住宅)外,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03、部长信箱的一篇回复

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对“涉及环境敏感区”进行了解释,“涉及”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但在21版环评名录中并没有引入该定义。部长信箱的原文如下。

问题描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76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环境敏感区是指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线管线路长度为41km。项目沿线主要为林地、空地、田地、道路,不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文物保护单位。本天然气管线工程沿线均在农村、城镇的外围,不占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居住、医疗、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用地。管道线路200m大气、噪声评价范围、5000m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有多个农村、城镇,最近的敏感点距离为20m(影响人数20人),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人数最多为200人。 请问本项目是否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环境敏感区?

回复:《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来信中所提项目应属于涉及《名录》“(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04、环评分类名录(2021版)

名录的文号为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在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名录中提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共有数十处,部分项目因此需要编制报告书或者因此需要编制报告表。

名录解释了环境敏感区,但没有解释什么叫做“涉及”。

05、报告表编制指南(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该指南是《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附件。

指南在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中,“涉及环境敏感区”仅仅作为生态类项目报告表是否设置生态影响专题的判据。该表的注释中对“涉及”进行了解释,“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个人观点,指南中对涉及的解释只适用于指南,影响的是生态专题的设置。

多提一句,指南对生态类建设项目的定义如下:

包括农业,林业,渔业, 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 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 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 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对比一下环评分类名录,以涉及敏感区作为判据的大多就是生态类项目。也可以这样理解,生态类项目如果涉及敏感区,不仅因此要做报告表,而且还要因此设置生态专题。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该指南是环办环评〔2020〕33号的附件。

指南在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中没有“涉及环境敏感区”这样的判据。该指南对污染类建设项目的定义为: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 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 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 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 影响类)》。

对比指南中对污染类的定义,梳理一下环评分类名录,有这样一些项目会因为涉及环境敏感区而要求编制报告表,比如农副产品加工,加油、加气站等,这些项目在根据名录判断是否作报告表时,对于是否涉及敏感区就只有遵从主管部门的意见了。

06、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些个人理解

对于农副产品加工,加油、加气站以及有生物化学实验室的学校这样的污染类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区,个人认为如果位于居住、学校、医疗和行政办公区,则为涉及,要位于其他敏感区就基本不可能,大多会涉及生态红线。

对于生态类项目,就按照指南的定义,即“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至于什么是影响范围,建议按照指南和环评导则中对评价范围的参考值,虽然评价范围会等于或稍大于影响范围,但这样更保险一些,比如指南中对大气的影响范围一般可采用500m;噪声则是50m;按照生态导则,生态影响范围大致外延300m,再保守一点就外延1km。详见生态导则中评价范围的确定。

来源 | 排污许可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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